河北省通信管理局电信申诉须知
  欢迎您使用网上申诉,您所反映的问题河北省通信管理局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将本着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依据相关法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您联系。
  为了使您申诉的电信服务质量问题在第一时间得到解决,按规定您应首先向所使用业务的提供企业进行投诉,在相关企业处理结果您不满意或在规定的时限内企业未与答复的,您可向通信管理局或信息产业部12300申诉热线联系,也可在此提交电子邮件申诉。为了使申诉受理和处理工作高效有序,依法行事,下列情形不在我局申诉受理机构的受理范围之列。
  1、用户的申诉问题超出电信服务质量范畴, 或者还没有向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过投诉。
  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或相关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就申诉事项进行过调解并出具调解意见书的。
  3、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消费者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
  4、属于话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间距提起申诉时间超过五个月的; 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间距提起申诉时间超过二年的。
  5、申诉人不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申诉材料中申诉人姓名或名称不实,缺少必要的有效的联系信息。
  6、申诉内容不具体,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或理由不充分的。
  7、申诉信箱表单中带(*)号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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