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通信〔2003〕166号
关于对移动 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进行审核认证的通知


各电信运营企业、各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经营单位:
    为了规范我省用户通信终端维修服务市场,提高维修服务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管理办法〉和〈移动固定电话机产品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信部科[2002]369号)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转发〈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冀质技监发[2001]14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04年起对河北省内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单位实行资质认证管理。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信息产业部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管理中心授权,我局成立了信息产业部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管理中心河北分中心,具体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的申请受理、评审、发证和A级维修资质的初审、推荐报批工作。负责对获得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年检和复审。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在河北省境内从事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信息产业部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管理中心或河北分中心核发的《移动电话机维修资质证》或《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证》后,方可从事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经营活动。未经批准,无维修资质,不得经营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业务。
    三、原信息产业部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管理中心核发的维修资质临时证书于2002年12月31日已停止使用,请持证单位携原维修资质临时证书于2003年12月31日前到信息产业部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管理中心河北分中心办理资质申办手续。
    四、相关申办手续、申办条件、审核标准和需提供的材料见河北分中心(2003)1号文件的通知或上网查询。网址: www.heca.gov.cn公告栏目中下载"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等级标准"及"维修资质等级评审申报表"。河北分中心地址:石家庄市翟营大街315号(河北省邮电学校院内办公楼5楼)联系电话:0311-5890001,0311-5915525,传真:0311-5890001。
    五、各移动、固定电话机生产销售企业在我省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指定、委托维修点必须选择具有维修资质证的维修单位,承担"三包规定"的维修业务。在2003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已授权的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单位报河北分中心审核备案。
    六、获得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证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省通信管理局和河北分中心的管理和检查。对无维修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从事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二ОО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通信终端 维修 资质 管理 通知            
    抄报:信息产业部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管理中心; 
    抄送:河北省信息产业厅、河北省工商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局内:局领导,存档2份。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     2003年11月21日印发 

11